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基本信息登记(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各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各地矿专家:

经研究,需对《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基本信息登记(申报)的通知》(厅办函〔2016〕83号)进行补充。其中,“主编、审核专家入库职称专业条件表”增加“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等2项地矿中介服务事项,并删去“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暨土地复垦”事项。同时,“评审专家专业方向表”增加 “林业”和“环保”等2项职称专业及相应的“专业方向”。请按照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进行补充登记。

 

附表:1.主编、审核专家入库职称专业条件表

          2.评审专家专业方向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矿中介服务机构和地矿专家基本信息登记(申报)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