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6〕9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一、组织开展《规范》宣传。当前,兽医处方笺格式不一致、内容填写不完整、书写不规范等情况仍比较普遍,处方由非执业兽医师开具等情况也不同程度存在。各地要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向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兽药生产企业等单位宣传《规范》,重点宣传《规范》在动物诊疗、执业兽医从业以及兽药使用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宣传《规范》对全面落实《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积极指导《规范》实施。《规范》明确了兽医处方作为动物用药凭证文书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处方的格式与内容、书写与保存等方面的要求。各地要督促动物诊疗等机构及时组织从业兽医开展《规范》执行专项培训,重点指导动物诊疗机构按照《规范》明确的规格和样式印制兽医处方笺或设计电子处方笺,严格落实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时依法出具处方,按规定书写、保存和销毁兽医处方等制度。
三、强化相关法规制度落实。要加强《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宣传,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兽药生产企业从业兽医依法注册。要进一步完善执业兽医注册制度,及时受理执业兽医注册申请,加强执业兽医后续监管,严格年度报告制度,及时进行动物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新增、变更或注销信息操作。要结合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监管,在2017年2月底前,组织开展兽医处方笺规范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已使用符合要求的处方笺,处方是否由执业兽医开具,执业兽医是否按规范内容要求填写、书写,用药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请各市汇总《规范》实施情况,于2017年3月15日前反馈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
联系人:赵俊廷,电话:0571-86757900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8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2016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