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决策部署,坚决治理“低小散”,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省经信委代拟起草了《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 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17:30前。
联系人:边建兴、陈王进,电话:0571-87056825、87056792,传真:0571-87056922。
附件: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 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
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
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决策部署,坚决治理“低小散”,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方案(2016-2017年)》等有关精神,现就以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是深化“腾笼换鸟”、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两美”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全省上下大力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取得了积极成效。与此同时,一些块状行业还存在着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低小散”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对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低端落后产能和“四无”企业(作坊)集中,易引发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的乡镇(村)工业区块、加工点为重点,以工业治乱为抓手,以“四换三名”为途径,坚持整治“低小散”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统筹结合,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决不把“脏乱差”“低小散”带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主要目标。到2017年3月底,完成“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的新一轮摸底排查;到2017年底,全省“四无”企业(作坊)整治到位;到2019年底,全省“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全面得到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具体目标:2016-2019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整治和淘汰“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00家以上,完成“小升规”企业2000家以上,推动10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从严对标整治
1、关停和整治“四无”企业(作坊)。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内企业(作坊)进行新一轮排查,全面排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居住以及安全生产不达标、环境保护不达标、节能降耗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逐家摸清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加强“打非治违”、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全面整治以“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的、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出清。对限期未关停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
2、继续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等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按相关要求制定并执行要求更高、范围更广的淘汰标准。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必须拆除到位,做到应退尽退,严禁异地转移。
3、全面治理低效企业。加强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位末档、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绩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整治,推动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加快完成整改提升。对企业整改不力的,要坚决采取差别化用地、用水、用电、排污等政策措施,倒逼加快退出或转型转产。加大“僵尸企业”处理力度,推动“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
(二)加快入园集聚
1、高质量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各地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规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2号),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原则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结合工业强镇、工业特色小镇等创建,充分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采取PPP、BOT、工业地产等模式加快高质量建设小微企业园区,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良好发展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小微企业园区内的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加快企业入园提升发展。优化块状行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推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作坊)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入园企业要满足“三必须”,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通过必要的审核审批。
(三)加快改造升级
1、全面推行绿色安全制造模式。大力实施“机器换人”,根据企业规模、生产流程和工艺特点,以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工艺优化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应用减污、节水、节能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生产流水线、关键生产环节、单台(套)等多层次“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创建节水型企业、绿色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机联网”、“厂联网”建设,提高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水平。
2、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贯彻落实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引导块状行业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知名品牌、较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完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促进配套中小微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鼓励块状行业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增强网络销售能力,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3、全面推动市场主体升级。支持大众创业,激励万众创新,推动企业依法取得各类生产经营证照,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指导和服务,扩充小微企业培育数据库,推动作坊“转企”、企业“升规”,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规改股”“股上市”,通过对接资本市场做强做大,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配置,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优化块状行业企业组织结构。
4、全面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加强管理规范,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台账系统;加强管理创新,开展管理创新试点并组织行业推广,全面应用ERP等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块状行业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加快合作转移
1、编制产能合作指南。综合考虑能源资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未来发展等因素,制订地方性工业领域产业合作指南,明确跨区域产能转移的重点产业、主要目的地、进度安排等内容,健全信息发布、项目推介等合作机制,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产业链、价值链合作,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
2、加快合理转移。总结推广海宁、嘉善、吴兴等地有效经验和做法,鼓励各地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参与国家区域产能转移系列对接活动,通过合作经营等形式共建境外、省外浙江产业转移园区或加工制造基地,有序引导处于价值链相对低端,或因环境容量等因素已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能“抱团”有序转移。深化山海协作工程,加快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鼓励经济强县、工业大县与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进行产业互补合作,在符合产业规划布局和政策导向的前提下,鼓励在省内转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经信委负责“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政策和指导推进,省工商局牵头负责无证无照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安监局牵头负责无安全保障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无合法场所及危房内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环保厅牵头负责无环保措施企业(作坊)的依法整治与关停,省经信委牵头负责工业领域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治理,省经信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负责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企业入园集聚等工作。各县(市、区)是“四无”企业(作坊)整治和“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抓好工作。各设区市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产业、投资、土地、能源等政策,加大对“四无”整治和“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市县,在腾笼换鸟、机器换人、两化融合、区域品牌培育等省级试点安排以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认定上给予政策支持。财政、国土等部门根据各地“四无”整治、“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和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在财政资金、有关土地指标等的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形成政策合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经信委牵头,组织工商、安监、建设、环保、国土、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四无”企业整治和“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协调指导、进度督查和跟踪检查,并把相关工作纳入去产能和“腾笼换鸟”、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省委省政府有关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完善季度工作交流等制度,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诸暨大唐袜业、吴兴织里童装、浦江水晶等整治提升工作做法,强化典型引路和面上推进,推动全省块状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宣传,进一步畅通全社会对企业(作坊)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产品质量的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