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6〕63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工程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浙江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