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农经〔2016〕7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宁波)、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8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水利局、财政局、卫计委、环保局、建设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