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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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2016年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7日
2016年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部署,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任务,以构建教育培育体系、规范培育与认定管理办法为重点,立足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全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融合发展,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二、目标任务 根据《浙江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浙农科发〔2016〕15号)要求,我市作为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市,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120名,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育180名(现代青年农场主13人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10人由省农业厅组织培育)。 三、资金补助 2016年中央财政共补助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90万元。新型职业农民按实际认定人数,人均补助3000元,资金实行包干使用。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养补助根据省厅统一培训标准执行。 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包括交通费、食、宿、场租、培训资料等)、需求调研、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职业农民技能考核、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人员组织及与培训有关的支出。同一培训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 四、工作重点 (一)确定培育对象 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种类型。 1.生产经营型:以本市范围内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负责人、家庭农场主、农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为培育对象。 2.专业技能型:以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为培育对象; 3.专业服务型:以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环境保护工、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为培育对象。 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要求在18至60周岁。 (二)制订培训计划 培训机构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精心编制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班次安排、培训地点、师资人员、课程安排等),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到实处。 (三)创新培育模式 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和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实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定点联系、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同时要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开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四)规范培育流程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做好“理论授课+实践操作+交流探讨+技能鉴定”四个环节流程工作,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累计必须达到规定学时(生产经营型42 个学时、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30 学时以上 )。 1.遴选培训师资。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熟悉“三农”、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特别要充分吸引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院校的专家教授、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及本地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吸收经过知识更新培训的农技人员进入培训师资库。培训机构应根据各培训班的对象和内容,从师资库中挑选适合的专家授课,同时要组织学员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2.编发培训教材。根据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结合我市培训类别和产业发展需要,选购适合我市农民培育的教材,或采取编写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本土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 3.严格班级管理。培训班开班前,要定人员、编好班。要建立规范的培训班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乡镇街道村委或协会相关人员),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抓好考勤工作;要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学员填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 4.组织培训考核。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利用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结果报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对考试考核合格者,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依据。同时要加强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沟通协调,努力使参训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执业就业能力。 5.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要按一班一档的要求,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 6.做好认定管理。培训结束后,市农业局对通过培育符合条件的农业从业人员进行认定,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后,按照农业部统一样式,由市农业局盖章后集中发放《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认定后实行登记制度。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乐清分校)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及服务等认定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项目监管。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培训工作指导、牵头搞好培训机构认定、监督检查、考核培训机构的培训实施情况等。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培训补助资金、监管检查培训补助资金使用和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督查、考核等。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申报本辖区的职业农民并负责初审。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农民培训提供优质服务。培训机构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日常培训、建立培训台帐等工作。 (二)加强项目监管。市农业局将派人逐班次讲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 (三)规范资金使用。市农业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明确开支科目和报账程序,确保培训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教学计划、教材讲义、培训台账和培训现场照片。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充分利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在11月25日前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名单报市农业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郑赟,联系电话:61603477,电子邮箱:yqnzg@163.com。 附件:1.2016年乐清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分解表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员满意度调查表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台账基本资料目录 4.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5.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6.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教学实施计划表 7.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台账 8.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签到册 9.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学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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