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清江镇“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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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职能站所,各企业: 现将《清江镇“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清江镇委员会 清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清江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清江镇“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集中整治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小作坊(简称“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确保“四无”小作坊在2017年1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其他“四无”生产经营单位在2017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具体目标如下: 1.以年初存量为基数,实现无证无照排查发现录入率100%,小作坊等重点领域无证无照处置率100%。 2.实现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安全隐患排查率100%,重大隐患整改率100%,省、温州市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重点区域(行业)整改率100%,生产经营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取缔率100%。 3.实现生产经营场所结构安全隐患排查率100%,结构安全重大隐患整改率100%;生产经营单位改变功能排查率100%,改变功能生产场所抄告率100%、整改率100%;违法建筑(场所)无证无照抄告率100%,生产领域违法建筑拆除率100%;生产经营出租场所排查率100%、分类处置率100%。 4.实现重污染(水体、大气、噪声、土壤污染等)企业排查率100%,处置率100%。 (二)成长提升目标。坚持疏堵结合,通过开展“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促进生产经营主体减员、减能、减耗、减污和增效,推动一批小微企业加速成长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培育发展一批企业。2016年全镇新增“七大产业”小微企业6家,其中“个转企”1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1家、规下工业企业转规上1家、规下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1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升限上 1家。到2017年6月底前,新增小微企业4家、“个转企” 1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1家。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严格实行“四个一律”。 1.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具体情形包括:(1)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2)已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3)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擅自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行为的;(4)超出行政许可核定范围,擅自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行为的;(5)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后,擅自继续从事该行政许可经营项目行为的。(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2.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具体情形包括:(1)设在违法建筑内的;(2)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按期完成整改的;(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予以依法关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未采用砖墙、水泥楼板及防火门等措施防火分隔到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5)合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6)存在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按规定顶格(上限)予以处罚;(7)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指使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生产经营场所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牵头单位:安监所、消防站) 3.无合法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具体情形包括:(1)无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无法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4)不符合规划功能或擅自改变功能的;(5)违法建筑的。(牵头单位:住建所) 4.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具体情形包括:(1)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加工场所;(2)无合法环保手续的重污染企业和加工场所;(3)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的企业和加工场所,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停。(牵头单位:环保所) (二)坚持建园、搬迁和培育多管齐下,加快推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 着力促进小微企业培育发展。加强政策落实、规范登记管理,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强“规下转规上”“限下转限上”培育企业动态监测和帮扶,充分利用电税比、电产比等手段,倒逼企业规范升级。开展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着力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0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确定整治区域、整治重点和小微企业成长提升工作计划、目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11月2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摸底排查,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台帐,经审核确认后,将初步排查结果及核实情况分别于10月28日、11月7日前报清江镇“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结合“四无”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小微企业总体情况,为分类推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打下基础。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5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并依法取缔关停一批“四无”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水、电、气停供措施。坚持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小微企业通过入园、搬迁、改造等途径实现集聚发展。落实分类帮扶机制,定期梳理和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在成长提升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5月-2017年6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对“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和小微企业成长提升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和总结验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7年6月份以后,组织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四无”乱象不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清江镇“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刘剑斌同志为组长,傅昌情、杨敏华、王俊、郑炯、郑小阳、黄利敏、卓祥旦、林爱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傅昌情兼任办公室主任。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提升,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强势推进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自觉树立“全市一盘棋、部门一条心、上下一股劲”的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形成各司其职、统分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 (三)严格督考,确保成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及时推送整治动态、相关政策,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进一步畅通舆论监督渠道,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曝光“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和小微企业成长提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