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精神,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我办组织起草了《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现公开征求《行动方案》的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日内(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4日)提供书面修改意见。
联系人:苏保涛;电话:0571-87056752,87058212(传真);QQ:304709691@qq.com。
附件:《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
行动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减负降本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6〕11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中介协作的合力作用,着力打出一套减轻企业负担和降低企业成本的“组合拳”,切实降低全省企业的税费负担、用工成本、用能成本、融资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外贸成本、管理成本以及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提高我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全国企业负担最轻、发展环境最优省份目标,全方位推进企业减负降本工作,进一步增强浙江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成本优势。力争2016年到2018年三年间,推动全省企业年均减负降本1000亿元,其中降低税负负担年均约500亿元,用工成本年均约250亿元,用能成本年均约100亿元,财务成本年均约50亿元,物流成本、外贸成本、管理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年均约100亿元。到2018年底,全省企业综合成本较2015年明显下降,其中工业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提高1个以上百分点,位居全国前列。经过转型升级后的传统产业成本优势得到重塑;正在加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成本优势得到强化。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同步取消国务院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准入管理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积极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加快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在市、县开展“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模式。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层级,深化市县同权改革,加快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
2、积极推进制度创新。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评估评审事项,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试点,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审。2016年重点抓好以区域能评代替项目能评和“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推广落实企业投资项目100天高效审批、零土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改革;特定领域、行业开展企业承诺制改革试点。
3、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全省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部门审批由传统审批向网上联合审批转变。加快推进大通关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口岸相关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积极推行企业涉税事项全省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类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事项的统一流转、统一查询、统一督办等功能。
4、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力争到2017年实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建立完善责任清单数据库,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简化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程序,简并小微企业申报缴纳次数。全面推行“三通”(通报、通检、通放)、“两直”(出口直放、进口直通)一体化业务改革,加快推进检验检疫全流程无纸化工作方式。
5、加快补齐服务短板。围绕消防审核、施工图审、防雷审核等中介服务领域,加快推进从事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放开发展一批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立网上网下的“中介服务超市”,着力补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市场化中介服务跟不上的短板。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精心组织实施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强对营改增纳税人的培训和服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国家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国家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减免税政策。同步抓好国家新一轮正税清费措施在浙江的实施。继续做好《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宣贯工作。
2、创造条件降低一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推行国家普遍性降费措施,综合考虑省级财政收支状况,在省级权限范围内,创造条件降低一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3、继续清理规范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落实国务院“清费立税”改革要求,按规定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尤其是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合做好将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的改革工作。
4、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与之相关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设计等中介服务,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经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收费,力争到2018年绝大部分实现市场调节定价。
5、加强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开展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整治行动,引导涉企经营性服务机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加大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规范力度,调整和修订现有外贸涉企收费政策,规范港口服务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收费。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坚持平稳适度原则,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放缓到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同时,统筹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控制调整幅度。
2、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临时下浮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允许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制度,着力实现全省社保基金收益最大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3、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对到期且符合退换条件的工资保证金要按时返还。积极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4、深入推进分类分行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加大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投资,每年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省级重点项目,完成100场以上行业和区域“机器换人”推广会,每年减少艰苦、危险岗位的工业企业劳动用工50万人以上。
5、加大职业培训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优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以培训绩效为导向的补贴制度。加快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切实降低企业招工成本。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帮扶企业。全面落实央行降息降准政策。完善公款竞争性存放竞标方法,规范存款及账号招投标定价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对于各金融机构借用央行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应在实际支付的各期限档次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合理加点确定,并实行利率优惠。进一步减少银行涉企收费项目,继续调低收费标准,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推动银行用足用好现有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
2、大幅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支持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发行工作,通过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降低政府性融资平台的融资成本。大力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尤其是非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发债。进一步做好上市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挥省股交中心、金交中心等私募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机构投资初创期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扩充企业股本,改善企业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负债率。
3、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考核评价,引导银行机构主动减费让利小微企业。深化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广林权抵押、专利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融资创新。综合运用低成本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和优惠准备金率等政策,强化央行资金的“支农支小”作用,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银行对小微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4、切实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完善市、县(市、区)政府应急转贷基金管理机制,提高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暂时困难企业的贷款周转支持。进一步推广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的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5、积极用好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国家新设立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低成本资金的对接合作。进一步使用好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等省级产业基金。加快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1、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落实国家出台的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政策。稳步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2016年全省直接交易电量从先期试点的140亿千瓦时扩大到750亿千瓦时左右。对燃煤(油)锅炉电能替代改造完成后的企业用电以及自备电厂关停后的企业用电实行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降低省统调燃煤机组和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完善峰谷电收费制度。进一步缩小与周边省份的工商业电价价差。
2、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加强与上游气源的谈判力度,进一步降低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理顺下游供气体制,加强对中间管输环节利润的核定,减少中间加价。制订出台LNG点供相关标准和规范,将LNG点供纳入天然气供应规范化管理,倒逼管道气供应企业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对企业生活用气实行优惠气价。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行为,停止收取流量费等自立名目的不合理收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供求关系的天然气价格体系。
3、降低企业用热价格。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引导分散热用户向具有集中供热能力的园区集聚,培育扩大供热市场需求,通过提高供热企业实际产能以降低热价。进一步完善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价格的制度。制订出台煤热联动机制以及供热管理办法,规范热力市场定价机制。
4、加快建设电力市场。建立完善浙江电力批发市场,初步引入售电侧竞争。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组建浙江省电力交易机构和市场管理委员会,构建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建立外来电价电量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外来电价、电量。健全能源领域合理投资机制,加强建设过程成本控制,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完善企业屋顶光伏利用补贴优惠机制。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1、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各地采用出让年限小于 50 年、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积极支持“零土地”技术改造,对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
3、积极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性质、准入评价分类创新差别化出让起始价政策。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各地运用企业综合分类评价结果,适当减免A、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4、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将标准厂房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鼓励各地利用“三改一拆”土地、淘汰落后产能土地、城镇低效用地建设标准厂房,今后三年全省每年建成标准厂房不少500万平方米,对标准厂房(工业地产)项目建筑容积率不设上限。鼓励标准厂房投资主体按照微利原则出租经营标准厂房。
(七)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1、加快建设智慧物流体系。以建设多式联运枢纽、打造多式联运企业联盟和构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为核心,鼓励不同运输方式加强合作,开展一体化物流运作。积极试点发展无车承运物流,大力提高物流配送智能化水平。支持以杭州传化公路港为代表的“公路港”发展模式,全力打造面向全国的“中国智能公路网络运营系统”。
2、努力降低高速公路物流运输费用。科学合理确定新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组织开展货运ETC技术攻关,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完善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办法。落实收费公路增值税抵扣政策。及时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3、全面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除有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外,禁止限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鼓励铁路部门适当下浮铁路货运价格,对大运量物资给予优惠运价。
(八)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
1、大力推广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广泛采用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资源计划(MRPII)、准时生产(JIT)、精益生产(L P)、按类个别生产(OKP)、优化生产技术(OPT)、供应链管理(SCM)、企业过程重组(BPR)、敏捷虚拟企业(AVE)等先进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每年在工业企业中培育一批应用现代管理模式的标杆企业。
2、组织开展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每二年组织一次“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奖”评选工作,及时作好获奖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
3、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服务机构三位一体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全方位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创业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法律服务等,大幅降低小微企业的管理成本。
(九)进一步降低企业外贸成本
1、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整合削减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建立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规范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收费和电子口岸数据信息服务收费管理。借鉴国内外港口收费项目,努力降低我省港口收费标准。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2、全面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行“三通”(通报、通检、通放)、“两直”(出口直放、进口直通)检验检疫一体化业务改革。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继续扩大口岸机检设备的覆盖面,不断提高机检查验比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3、鼓励发展新型外贸方式。抓住用好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改革机遇,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创新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模式,切实降低出口企业在结汇、退税、检验、报关等环节的成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承担全省降成本的牵头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订行动方案,抓好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的分解落实,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相关政策,负责推进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降成本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出台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和工作领域,工作的政策性、关联性、实践性很强。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无缝衔接。上下之间要做好沟通报告,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对接一致。左右之间要相互学习借鉴,确保出台的政策措施符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凝聚行动共识,全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
(三)抓好宣传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最大程度地发挥好政策效应作为降成本工作的核心来抓,充分运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工具,全方位做好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落实工作,及时把各种降成本的惠企政策送到企业、落到实处,积极帮助企业用好政策、渡过难关。同时,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降成本工作纳入省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地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初由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在年中或年末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减负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