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健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
主要内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规划》)。旨在更好发挥《纲要》引领和约束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
政策亮点:一是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已有国家级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二是抓好重点任务落实。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2016年10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简化《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三是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纲要》提出的25个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纲要》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工作;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区域目标任务。规划期到2020年的区域规划须于2016年年底前出台实施。规划编制主体要按年度监测评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加快构建有利于国土空间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四是营造《纲要》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强化规划法治保障。积极推进发展规划法立法工作。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加快推动薄弱环节和领域立法。五是强化《纲要》实施监测评估。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制定工作预案,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六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人大监督作用。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纲要》实施情况;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