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6〕199号)转发给你们(附件请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上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6〕199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