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关于做好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19号)、《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工作我委起草了《关于做好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11月14日前反馈至我委医政处。        邮箱:591079856@qq.com        附件:关于做好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浙江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