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十三五”时期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浙江省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厅研究编制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文化厅

2016年10月31日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

“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传承中华文脉、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是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在文化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过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以敢于担当、勇争一流的精神,创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浙江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浙江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浙江经验”,呈现出持续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明确“十三五”时期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继续保持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强劲的工作力度与发展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结合《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及《浙江省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文化遗产保护模范区目标,构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五大格局,实施保护发展八大行动,完善机制保障五大体系。积极探索现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向非物质文化遗产强省跨越,实现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再出发,推进传统文化活起来、传下去。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依法保护、依法发展,加快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研究修订《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研究制定具有浙江特色的法治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举措,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法治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体制机制,依托法制力量,凝聚全民共识,推动保护发展。

(二)创新引领。坚持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先导,典型引路、率先发展,把握发展机遇,创造新鲜经验,总结保护规律,进一步丰富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浙江经验”。创新名录保护机制、考核督查机制、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尝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指数及评估指标数据年报制度,提高科学保护水平,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示范,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重点突破。明确重点,补齐短板,精准发力,以点带面。以濒危戏剧保护、传统工艺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