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贯彻全国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增设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舟山市等4个技术合同认定省级登记点。

  上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分别编为浙江省科技厅第七技术合同登记点(温州市)、浙江省科技厅第八技术合同登记点(嘉兴市)、浙江省科技厅第九技术合同登记点(金华市)、浙江省科技厅第十技术合同登记点(舟山市)。

  希望新增登记点严格执行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政策,加强管理,认真履职,把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关。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