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对进一步做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等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