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线性工程工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乐清市线性工程工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由我办代为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19日前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胡佳树

    联系电话:13868756623

    邮箱:563284344@qq.com

    通讯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宁康西路400号交通运输局建设科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