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盐碱地造林规划基础材料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10-09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林业厅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为积极推进盐碱地造林工作,及时上报我省相关基础数据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材料内容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国家林业局规规函〔2016〕257号附件2的内容要求,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数据,形成文字材料;按照国家林业局规规函〔2016〕257号附件3的要求,认真填报基础数据表。
二、涉及范围
杭州市:萧山区
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鄞州区、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洞头区、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平阳县
嘉兴市:海宁市、平湖市、海盐县
绍兴市:上虞区、柯桥区
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
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三门县、玉环县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好落实,指定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提供基础材料,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如实反映情况。请各县(市、区)林业局将相关材料于10月22日前报各市林业局。请各市林业局汇总相关县调查材料,审核确认后于10月27日前统一报省林业厅绿化造林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可到浙江林业网文件栏下载)。
联系人:陈崇,电话:0571-87399020。
附件: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协助提供盐碱地造林规划基础材料的函》(规规函〔2016〕257号)
附表:基础数据表
浙江省林业厅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