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10-09 00:00:00
发文机构:
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部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
民 政 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