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展能源〔2016〕565号)提出的“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的煤电项目”要求,国家能源局结合各省及主要发电企业制定的煤电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煤电项目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244号),将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