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9-30 00:00:00
发文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各会员单位、各结算参与人:
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业务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上述必备条款,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告知投资者主要风险,切实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pdf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