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11个市和省直属有关单位经济工作责任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6〕21号)和《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小升规”目标任务的通知》(浙中小企业办〔2016〕1号)精神,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2000家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今年下半年“小升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育指导,促进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小升规”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推动市场主体升级和落实“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和增后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小升规”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及时梳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帮助企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小升规”企业的指导、培育和服务,全面推进小微企业机器换人、电商换市、创新产品促进、智能制造、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管理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金融服务、“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法律风险防范等行动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小升规”目标任务。

  二、加强调查走访,推进“小升规”培育库建设。根据省国税局提供的数据,今年1-7月全省(不含宁波)应税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量为4235家,其中2000万元以上的451家,1500-2000万元的567家,1000-1500万元的3217家。各级经信部门要对照我委提供的今年1-7月应税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发电子文档),主动与当地国税、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园区)的作用,进一步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及时筛选调整补充“小升规”培育企业库。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占用土地多、能源消耗高的企业进行摸排,深入了解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为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运行监测,贯彻落实好《浙江省“小升规”培育企业监测报表制度》。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全省“小升规”培育企业监测报表制度的复函》(浙统制〔2016〕24号)精神,现印发《浙江省“小升规”培育企业监测报表制度》(附件1)。各级经信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好“小升规”培育企业的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升规”培育企业统计监测网络体系及专(兼)职监测调查员队伍,指导“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及时填报生产运行报表,并做好报表的审核工作,确保“小升规”培育监测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