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展“三百”遴选活动的通知 管理员 2026-07-16 11:53:08 1 浏览 奖补类 浙江省 产业发展 发文时间: 2016-09-28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社会福利协会、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复制原文链接 各会员单位: 为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省社会福利协会、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和省商贸业联合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居家养老服务知名机构(企业)、知名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和养老服务行业领军人物各100名(简称“三百”遴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此次遴选的居家养老服务知名机构(企业)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和企业,不包括投资管理公司、不提供上门照料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知名民办养老机构范围含公建民营机构;养老服务行业领军人物为养老服务行业中的主要管理人员。 二、遴选标准 (一)居家养老服务知名机构(企业)标准 1、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2、为老年人服务的营业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的60%以上; 3、开设有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照项目; 4、获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机构(企业)护理人员总数的60%以上;获得国家养老护理员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占机构(企业)护理人员总数的5%以上; 5、最近连续3个年度在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 6、积极参加政府倡导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在老年人群体中有良好的口碑,无安全、环保、卫生、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知名民办养老机构标准 1、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主要由社会力量投资或运营的养老机构; 2、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运营3年以上且在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 3、机构内配设医疗服务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4、获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机构护理人员总数的60%以上;获得国家养老护理员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占机构护理人员总数的5%以上。养老护理员实现持证上岗; 5、在老年人群体中有良好的口碑,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中获得奖励; 6、无安全、环保、卫生、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7、达到养老机构三星及以上标准。 (三)养老服务行业领军人物标准 1、本人是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的直接负责人; 2、从事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 3、管理的机构(企业)应取得相关部门登记并连续3年在登记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4、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中获得奖励; 5、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无安全、环保、卫生、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6、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组织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 三、遴选程序 遴选活动分宣传发动、推荐申报、初审评议、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宣传颁奖六个步骤进行。具体如下: 1、宣传发动(2016年8月1日—8月15日)。各市(理事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遴选活动。同时,允许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机构(企业)、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人员自荐。 2、推荐申报(2016年8月16日—8月25日)。各市(理事单位)按条件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3、初审评议(2016年8月26日—8月31日)。主办单位对照标准,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入围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公众投票(2016年9月上旬)。初审后,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候选对象名单、照片、事迹简介及选票,征询群众意见,在相关行业和民政、老龄、老博会网进行点赞投票。 5、专家评审(2016年9月下旬)。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 6、宣传颁奖(2016年10—11月)。10月份“敬老月”期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11月份在第五届浙江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期间颁奖。 四、组织机构 本次遴选活动成立评审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徐鸿道 省第九届政协副主席、省老年学学会会长 副主任:吴德隆 省商贸业联合会会长 马光武 省老年服务业协会会长 黄元龙 省社会福利协会会长 成 员:魏君聪 省商贸业联合会秘书长 沈小平 省社会福利协会秘书长 詹传东 省老年服务业协会秘书长 陈 彪 省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各市社会福利协会或养老服务业协会会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养老产业专业委员会,沈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相关说明 1、推荐对象先进事迹要客观、真实;材料要生动、朴实、精练(字数一般在1500—2000字)。 2、本次遴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浙江省社会福利协会 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