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营造林实绩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全面掌握今年全省营造林工作情况,加强营造林质量和成效监管,根据2016年全省林业工作重点和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营造林实绩县级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对照年度各项工作计划,以县为单位,对本年度全部营造林以及省级以上营造林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自查验收,包括面上营造林完成情况(含珍贵彩色森林建设)、2015年重点防护林、2016年“新植1亿株珍贵树”任务、2015年木本油料产业提升项目新造林完成情况。同时,对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进展情况、2016年森林抚育和彩色健康森林、木材战略储备林项目进展情况、平原绿化、“四边”绿化、“三改一拆”拆后绿化等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二、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认真全面自查,如实反映工作成绩和问题,对照2016年全省营造林实绩自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逐项填报。要积极推行购买中介服务模式,推广由第三方验收的做法,加快培育监理和验收中介队伍,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作业设计不规范、不齐全的,要逐项补齐,完善档案;对作业质量不合格的,要落实措施,确保成效。要加强与统计上报人员沟通衔接,确保口径一致。
三、其他事项。请各县(市、区)认真总结今年以来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和“新植1亿株珍贵树”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对省厅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自查表格一并于10月25日前报市林业局汇总,由各市林业局统一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厅绿化造林处(同时通过农民信箱报送电子版,表格可在浙江林业网文件栏下载)。
联系人:陈崇,联系电话:0571-87399020。
浙江省林业厅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