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统一规范的生态文明试验区
主要内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心,有利于树立正确改革方向,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将各项改革决策部署落地,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提出通过试验探索,到2017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重点改革任务取得重要进展,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的生态文明制度成果;到2020年,试验区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福建、江西、贵州三省为首批试点省份。
政策亮点:一是明确试验区主要任务。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主体功能区制度、“多规合一”等;有利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二是明确统一规范各类试点示范。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避免交叉重复;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三是明确组织抓落实。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试验区以外的地区强化协同推进,积极学习借鉴试验区好的经验做法。(环资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