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省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浙江老字号品牌振兴,根据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商改发〔2006〕171号)、商务部等14部委《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改发〔2008〕104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老字号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拟定《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浙商务发[2015]123号).doc

浙江省商务厅

2015年6月17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