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6〕5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爱国卫生“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产业政策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三五”规划

抄送:全国爱卫办,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爱卫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