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年绿化平原水乡 十年建成浙江”的战略部署和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林业投资机制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我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浙江省林业厅。

联系电话:0571-87399020。

电子邮箱:bluesky-1821@163.com。

浙江省林业厅绿化造林处

2015年9月15日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营造林是林业建设的基石和根本,是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产品、增加生态容量的根本途径。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都把营造林作为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实现了全省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平原林木覆盖率稳步提高,对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林农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传统的营造林项目管理方式已明显不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为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紧紧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战略目标,加快营造林管理组织方式转变,深化林业投资机制改革,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林业建设,推进营造林市场化运作、工程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激发要素市场活力,提高营造林质量效益,为现代林业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引导,稳步推进。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培育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高各类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逐步推进营造林市场化运作。

坚持完善制度,明晰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营造林工程化管理制度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监管运行体系,厘清参与规划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各类市场主体责任边界,明确质量控制要求,实现营造林全过程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林业需求、地方财力等多种因素,区分公益性质和补贴性质的营造林生产项目,明确适合以工程组织形式开展的项目类型,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

坚持服务为本,注重实效。切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建章立制、行业管理和考核监督上来,建立健全营造林的任务落实、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和考核督查制度,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主要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每个县(市、区)均制定出台林业工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培育具有资质的营造林专业队伍5支以上,专业队伍承担当地公益性营造林任务达到90%以上,营造林工程监理制覆盖率达到70%以上,招投标项目覆盖面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营造林项目建设队伍专业化、预决算科学化、项目承建市场化、建设主体多元化、项目监管社会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深化林业投资机制改革,大力培育绿化造林设计施工企业和营造林专业队等新型林业经营市场主体,夯实发展基础。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队伍依法登记注册,完善组织内部管理,推动“无照”转“有照”、“个体”转“企业”。不断完善营造林资质管理,积极引导涉林企业从事营造林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规范营造林专业队人员组织结构和施工设施设备条件,推进营造林项目承建主体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城镇待业人员等从事林业创业。

(二)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林业项目建设运行机制,各地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营造林工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实行工程化管理的营造林项目类型,规范项目发包和承接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行招投标和第三方监理制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主动将营造林规划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等具体事项交由社会市场主体承担,切实改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项目实施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落后机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通过订立双方合同协议书,明确营造林工程进度计划、质量要求、设计变更、成本控制、资金兑付、安全生产、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厘清责任边界,落实责任主体,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确保建设实效。

(三)全面实施工程定额。省里组织制定了《浙江省营造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版)》,已经印发各地试行。对于政府投资为主导的营造林项目,各地要充分发挥工程定额作用,利用定额作预算、框投入、争取扶持政策,同时保证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工程监理、检查验收、专家咨询等间接经费投入,做到项目资金保障到位。积极使用工程定额科学确定工程造价,开展项目预决算,有效组织设计和施工,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推动营造林生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定额使用培训,增强定额管理理念,以县(市、区)或市为单位,对管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等从业人员进行详细解读,能够做到熟练运用。

(四)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要始终把质量管理放在营造林工作首位,明确建设目标,牢牢把握规划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坚持实行全过程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各地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营造林生产项目,制定完善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建设要求和控制指标,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加强规划设计管理,坚持实地调查、科学设计,规范完善作业设计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营造林工程实施的过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和总体控制,积极推行第三方验收和监督评价制度,严格奖惩措施,做好项目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承接营造林项目主体骨干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针对政策规定、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方面进行系统学习,特别是要重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培养,体现懂技术、有能力、素质高的要求。建立专家联系挂钩制度,组织技术干部深入生产一线,对营造林队伍进行实践指导,快速提升实践能力。以提升职业素质和实际技能为目的,加强管理教育,严格要求,经常性地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开展业务交流和技能比武,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加强职业技能继续教育,推行从事营造林生产有关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夯实营造林工程化管理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是深化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把营造林工程化管理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谋划,明确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调。切实发挥好绿化委员会的行业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认真履行职责,推动营造林工程化管理步伐。认真吸收借鉴城区绿化、公路绿化、河道绿化等工程建设模式,加强项目的建设程序和规范管理,加强营造林生产项目的技术支撑和督促指导。

(三)加大建设投入。认真落实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林业的重视和支持,逐步加大营造林生产项目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林业发展的投入机制。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林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调动各类主体参与营造林项目的积极性。

(四)注重示范宣传。加强学习交流,吸收借鉴兄弟县市和其他行业的做法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先进典型,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各种途径,积极宣传推介有条件的专业队伍,增强示范效应和影响力。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宣传评比表彰,发动和组织各行业、社会各界投身营造林事业,推动营造林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