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承接和吸引温州市域内优质企业向我市产业平台集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现我局将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9月1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市经信局。

联系电话:62568558。

传        真:62568558。

通讯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57号

附件:《乐清市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9月12日

乐清市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

搬迁转移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承接和吸引温州市域内优质企业向我市产业平台集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产城联动、赶超发展”为主题,以“五化”战略为引领,按照我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全面畅通温州市域优质企业跨行政区域转入承接通道,综合运用转移承接、搬迁改造、政策扶持等手段,积极推进产业项目向“1+2+N”工业主平台集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准入条件

(一)转入我市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税费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以乐清市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标准和企业上一年度相关指标数据为依据计算)达到A类以上;

2.要完成跨区域企业注册地、入统变更迁移手续,并接受本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拟转入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省、温州和我市产业导向政策及我市“165”产业布局要求;

2.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急需引进产业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的规定,除规划、安全、消防、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规定外,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承接平台

(一)乐清经济开发区:重点引进电气机械、器材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

(二)乐清工业园区:重点引进汽车电子、精密模具、电子元器件等高端制造产业。以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精密模具制造、通讯设备制造等为重点的新兴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三)柳白新区:重点引进电工电气、智能装备等高端制造产业。

(四)乐清湾港区(乐商创业园):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环保性材料等产业。

(五)制造类特色小镇:重点引进与该特色小镇产业相符的产业,积极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业。

(六)市级以下乡镇工业功能区:重点引进与该功能区产业相符的产业。

四、工作流程

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更好承接温州市区工业企业跨区域搬迁转移,将转入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企业推荐。接受温州市区工业企业转移工作协调机构、“转出地”政府的推荐以及企业个体申请,在收到申请和推荐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拟转入企业(项目)的产业特点、建设规模、布局意向等因素,确定并反馈搬迁转移的初步意向。

(二)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与企业(项目)原所在地政府就搬迁转移具体条件和工作方案进行协商,确定具体方案。协商活动可以由温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工作协调机构牵头组织,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和乐清市政府双方自行组织,结果报温州市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工作协调机构备案。

(三)项目实施。根据商定的工业企业搬迁转移方案,推进企业(项目)具体搬迁改造工作。

(四)项目管理。转入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按照乐清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配套措施

根据温委办发〔2016〕31号、温政办〔2016〕23号文件有关要求,建立跨区域税收分享、企业用地指标保障以及统计考核等相关机制,强化“转出地”“转入地”政府双方协作,力促企业搬迁转移顺利推进。

六、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以及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招商局、市金融办、市考绩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工业园区(虹桥镇)、柳白新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以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乐清市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工业企业转移日常工作。市各有关单位按工作职责,全力做好承接工业企业转入的相关服务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全程跟踪服务,全面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征集部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