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时间:
2016-09-01 00:00:00
发文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为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
《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主旨,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坚持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并重,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相关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落地。
下一步,我办将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网络借贷监管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网贷行业发展实际情况,规范发展,促进我区网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