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江(瑞安)侨贸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复函
发文时间:
2016-08-28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江(瑞安)侨贸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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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创建浙江(瑞安)侨贸电商试验区的请示》(瑞政〔2016〕1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浙江(瑞安)侨贸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原则同意示范区建设方案,请你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示范区要凸显外贸、产业、华侨等方面优势,围绕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突出侨贸电商特色,着力在侨贸电商产业体系培育、跨境电商模式和监管创新、配套支撑服务体系和政策促进机制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以侨贸电商小镇、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产业集群试点、华商回归创业平台等项目为发展载体,认真做好八方面任务,全面推动瑞安侨贸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三、你市要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与省、温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口岸查验单位的沟通对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及时总结报送示范区工作进展及取得的经验,努力将瑞安打造成为侨贸电商集聚中心、侨贸电商服务中心、侨贸电商创业创新中心和国际时尚网货供应基地。 四、省商务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侨办、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做好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帮助解决示范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推动示范区工作取得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