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5〕325号)及《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现就做好我省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要与耐火材料行业淘汰落后、控制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相结合,与推进行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联合重组相结合,通过行业规范公告,促进耐火材料行业向绿色、智能、高端、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各市经信委要组织县(市、区)经信部门开展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检查。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提升,整改无望的,引导其逐步退出。符合规范条件的,组织企业申请行业规范公告。要加强公告企业的监管,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定期自查,及时向我委报送自查报告。
三、申请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5〕325号)要求,编制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当地县(市、区)经信部门,经县(市、区)、市经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我委(一式两份,同时报送1张光盘)。
各市经信委在开展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人:郑伟广、毛恭忠,电话:0571-87058264/87058229,电子信箱:maogz@zjjxw.gov.cn。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
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5〕325号)
2.《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