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八批温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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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派出单位、入驻乡镇: 为了保障科技特派员项目有条不紊地实施与推广,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度温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及经费的通知》(温财教〔2015〕649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教〔2012〕69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第八批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总结。市科技特派员对项目中期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表》(检查表见附件),附件所要求内容完整后于8月15日之前上报各区县科技局。 二、项目经费审核。派出单位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入驻乡镇对经费的到位情况、使用绩效进行评价,提出审核意见并盖乡镇政府公章。 三、县(市、区)组织现场检查。由温州市科技局或委托县(市、区)科技局邀请其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业专家等组成专家组,采用会议并结合实地考察的形式对项目现场检查。专家组对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成果的应用推广前景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形成中期检查意见。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于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并将项目中期执行情况和相关材料一式5份(附电子版)于8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科发农〔2007〕252号)精神,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考核、科技特派员表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先进工作者评选及安排下一期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市科技特派员中期检查工作。 联系人:王广强,王艳英; 联系电话:88962059,88962062;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市科技馆南楼(325001); 附件:市级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实施中期检查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