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省级特色工业设计
示范基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54号),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15〕468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加快推进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特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开展2016年浙江省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考核评价对象为颐高圣泓工业设计创意园、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浙江创意园、湖州国际工业设计中心、海宁皮革产业设计基地、绍兴柯桥纺织工业创意设计基地、永康中国五金工业创意设计中心、衢州慧谷工业设计产业园、舟山市船舶工业设计基地、台州市黄岩区模塑工业设计基地、丽水市工业设计基地、义乌市工业设计中心、萧山智慧制造工业设计基地、余杭中国品牌布艺设计基地、桐乡市濮院320创意广场、诸暨市工业设计基地等16家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及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考核评价内容
(一)基地发展相关情况:
1.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基地设计资源集聚、基地设计服务能力、基地工作开展、基地运行状况等。基地集聚的设计机构须提供该机构在当地注册依据,体现基地设计服务能力的服务收入以发票或收据为准,并提供接受服务的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
2.省政府与各市、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浙江省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对接活动的成效及经费支出情况。须提供相应的凭证。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及执行情况;
2.省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规范使用、监督管理等情况。
三、考核评价时间安排
2016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四、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考核评价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各有关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要积极配合事务所考核评价工作,及时提供基地自查总结报告、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及考核评价所需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以及相应的凭证,同时报送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考核评价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
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黄哲明、马骏,联系电话:0571-87058270;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卉,联系电话:0571-8705842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 潘建红,联系电话:0571-85215030。
浙江省推进工业设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
填报单位:
| 项 目 | 指 标 | 单位 | 实 绩 | 上年同期数 | 说明 |
| 基地设计资源集聚 | 工业设计企业数 | 家 | 以当地工商注册为准 | ||
| 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数 | 人 | 以公司聘用合同为准 | |||
| 其中:拥有中高级职称人数 | 人 | ||||
| 专利授权数 | 个 | 单位或个人的专利与设计公司相符
| |||
| 获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数 | 项 | ||||
|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 家 | ||||
|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 家 | ||||
| 基地设计服务能力 | 服务企业数 | 家 | 以发票或收据为准 | ||
| 其中:服务省内企业 | 家 | ||||
| 设计成果转化产值 | 亿元 | 需提供产品设计名称、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税金 | |||
|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个 | ||||
| 与高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 个 | 以合同为准 | |||
| 基地工作开展 | 组织工业设计培训 | 次 | |||
| 参加培训人员 | 人 | ||||
| 开展设计对接活动场次 | 场 | 需总结对接成效及支出 | |||
| 参加省里高校对接企业数 | 家 | ||||
| 组织企业参展次数 | 次 | ||||
| 对外交流合作次数 | 次 | ||||
| 举办地方工业设计大赛 | 次 | ||||
| 工业设计宣传及信息报送情况 | 篇 | ||||
| 承担省里委托工作情况 | 项 | ||||
| 基地运行状况 |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 万元 | 以发票或收据为准 | ||
| 省级专项资金拨入数 | 万元 | ||||
| 其中:实际支出数 | 万元 | ||||
| 地方专项资金拨入数 | 万元 | ||||
| 其中:实际支出数 | 万元 | ||||
| 基地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基地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推进工业设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经信委、财政局,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