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推动科技创新,发挥市场机制在技术和科技成果转移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为重点,深入推进我市科技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发展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交易,全面形成网上、网下服务相结合的技术市场新科技,建立和完善涵盖技术交易、技术评估、中介服务、政策激励、产权保护等涉及技术转移全过程的协同创新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设乐清科技大市场,力争将其建设成为政府政策体系保障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撑高效、企业科技创新体制健全,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科技创新核心平台,形成供需引擎拉动、资源集聚共享、功能强大完善、运行开放有序、与其他资源要素实现对接融合的现代技术市场。具体目标如下:

  (一)技术市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科技大市场正常运行后,全市技术市场成交额、技术市场难题登记数等指标争取2016年~2018年每年递增15%以上。

  (二)构建技术市场政策保障体系。设立科技产业基金,引导推进技术市场成交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产业化或者企业为科技创新项目提供天使投资、创新风险投资。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种子资金的作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种子资金,对我市企业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给予补助,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在原有的“专利质押贷款”“科技贷款保证”等基础上,推出新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充分发挥“创新券”的激励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促进科技创新。

  (三)建立完善的技术市场支撑服务体系。积极培育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媒介作用,培育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经纪人和企业科技联络员队伍,形成“政府、企业、科技中介、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

  三、实施内容

  (一)建设科技大市场核心平台。建成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乐清科技大市场,提供咨询评估、展示交易、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人才交流、技术培训、技术合同登记等服务,形成技术转移全过程服务链。同时,开通网上技术市场、“乐清科技大市场微博”、科技大市场微信公众平台,并推出“乐清科技大市场”手机APP。依托网络平台,建立企业技术难题需求采集的快捷通道和对接系统,实时掌握企业需求信息,对项目的发布、洽谈、签约、登记、产业化进行全程记录。

  (二)制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的优惠政策。制订乐清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项目交易的补助政策,激励技术需求买方市场。完善科技创新种子资金、创新券、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政策,加强财政资金对技术交易、科技合作、技术合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支持。设立乐清市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政府部门和社会资金进入科技创新风险投资领域,增加投资资本供给,促进我市科技成果尽快实现产业化。

  (三)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培育一批技术市场服务人才。培育若干家省级、温州市级重点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科技中介技术经纪人,积极培养和引进科技中介服务人才、专业人才,为企业开展技术难题攻关、科技兴贸、科技金融和技术转移等全方位服务。建立技术市场会员企业库,吸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加入,每家企业培养若干名负责技术转移的科技联络员,使他们成为技术市场信息发布和技术交易的主力军。

  (四)创新技术成果转移、交易的合作机制和模式。实行线上与线下交易互动进行,在科技大市场线上交易的同时,创新技术成果转换模式,组织专项科技成果对接、推介、拍卖、签约等线下专项活动,组织不同规模、高水平、行业性的科技成果交易和合作交流活动,促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深入有效进行,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对创新要素的集聚与扩散、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及规范交易的重要作用。

  (五)实现技术市场的全方位服务。建成具有技术交易、成果展示、中介服务、政策咨询等功能的“六个中心”,即科技成果展示中心介绍我市科技大市场情况并展示线上科技成果供需情况,技术市场交易中心提供技术交易服务,综合服务中心为科技中介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提供统一平台,科技金融中心负责科技金融政策的咨询及申请受理,知识产权中心提供知识产权交易及维权援助投诉等服务,技术转移中心为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设立乐清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成交补助专项经费,凡通过乐清科技大市场成交、且成交金额10万元以上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交易,市财政给予我市买方企业技术交易成交额5%的补助,但单个交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一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参与该项交易的技术经纪人、企业科技联络员1万元奖励。同时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用于技术经纪人、企业科技联络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及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二)企业通过乐清科技大市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签订技术合同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可以根据《乐清市科技创新种子资金管理办法》(乐财行〔2015〕122号)申请乐清市科技创新种子资金。同一项目不同时享受乐清市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成交补助和乐清市科技创新种子资金补助。

  (三)落实科技中介机构的优惠政策。对认定为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机构的,给予20万元的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四)每年安排“创新券”专项经费。对我市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开展的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项目,按照签订的技术合同,给予实际支付技术开发费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一年使用“创新券”不超过40万元。已申领市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成交补助专项经费的,不得再申请“创新券”专项经费。

  (五)我市企业参加省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并在会上竞拍、签约成功的技术交易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

  (六)由市财政与其他部门或者投资机构合作,成立乐清市科技产业基金。其中,市财政首期出资4000万元,占基金份额10%-50%。

  五、附 则

  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