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铜熔铸业规范条件》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铜熔铸业规范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铜熔铸业管理,强化节能减排,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低小散”整治,促进铜熔铸业转型升级,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2017)〉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 4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及标准,制定《浙江省铜熔铸业规范条件》。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
1.新建或者改扩建的铜熔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2.新建或者改扩建的铜熔铸项目,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敏感区域的距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不得新建铜熔铸项目。
(二)生产规模
1.新建、改扩建利用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阳极铜项目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现有利用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阳极铜企业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新建废杂铜再生利用(直接利用)熔炼项目规模应在5万吨/年以上。
2.新建、改扩建利用精炼铜或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铜及铜合金加工材项目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产品及列入有色金属行业高新技术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3.新建、改扩建利用精炼铜及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铜铸件项目规模不得低于1000吨/年或产值1亿元/年以上;现有利用精炼铜及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铜铸件的企业产能不得低于600吨/年或产值5000万元/年以上,并应在三年内通过改造达到产能1000吨/年以上或产值1亿元/年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质量
1.铜熔铸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设有质量管理部门,配有专职质量检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2.铜熔铸企业或企业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二)工艺和装备
1.铜熔铸企业应根据产品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的工艺和设备。
2.新建、改扩建利用废杂铜生产阳极铜项目,应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预处理环节应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必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冶炼工艺应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倾动式精炼炉、100吨以上改进型阳极炉(反射炉)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环保达标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同时应配套具备二噁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废杂铜,淘汰50 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无废水循环利用设施、无余热回收利用设施的落后工艺和装备。
3.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及铜铸件熔化工序应配备如中频感应电炉、工频有芯感应炉、燃气熔化炉等节能环保型金属熔化炉,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炉、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金属熔化炉必须配有相应烟气治理设施。
三、能源消耗
(一)铜熔铸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系统。设有能源管理部门,配有专职能源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要求配置能源进出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完好率须达100%。
(二)新建、改扩建废杂铜再生利用生产阳极铜项目阳极铜单位综合能耗应低于150千克标准煤/吨,现有废杂铜再生利用生产阳极铜企业阳极铜单位综合能耗应低于180千克标准煤/吨。
(三)新建、改扩建以废杂铜为原料连铸连轧生产低氧铜杆项目产品综合能耗应低于 80 千克标准煤/吨,现有企业产品综合能耗应低于 90 千克标准煤/吨。
(四)以精炼铜及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及铜铸件的企业,熔铸工序单位综合能耗应满足下表要求: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及铜铸件熔铸工序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单位: 千克标准煤/吨
紫铜 | 简单黄铜 | 复杂黄铜 | 青铜 | 白铜 | |
新建、改扩建项目 | ≤55 | ≤55 | ≤70 | ≤90 | ≤90 |
现有企业 | ≤60 | ≤60 | ≤75 | ≤95 | ≤100 |
四、资源综合利用
新建、改扩建精炼铜及利用废杂铜生产各类铜加工材、铜铸件、铜阳极板企业熔铸工序铜回收率应大于 97%,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5%;现有精炼铜及废铜再生利用生产各类铜加工材、铜铸件、铜阳极板企业熔铸工序铜回收率应大于 96%,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 90%。铜熔炼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排水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鼓励综合回收有价金属。
五、环境保护
(一)铜熔铸企业必须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新建、改扩建铜熔铸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二)铜熔铸企业要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治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阳极铜企业要同步建设配套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铜熔铸企业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开展环保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采用废杂铜原料生产的企业应配套建设辐射监测设施,建立原料和产品的辐射监测制度。
(三)铜熔铸企业各项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利用废杂铜生产阳极铜企业和利用废杂铜生产低氧铜杆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4-2015);铜加工、铜铸件熔化炉废气要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改、扩工业炉窑”中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铅≤0.10mg/m3,汞≤0.01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参照《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4-2015),废水排放要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泥渣、除尘系统净化回收的烟尘等各类危废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处置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铜熔铸企业应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责任
铜熔铸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艺条件,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七、规范管理
(一)铜熔铸业规范条件是企业从事铜熔铸生产的基本条件,是铜熔铸项目管理、铜熔炼行业整治、企业分类评价、扶持政策和熔炼园区入园标准制定、铜熔铸企业监管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指导、督促本地区铜熔铸企业执行铜熔铸业规范条件。对铜熔铸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三)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符合铜熔铸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分级公告管理。申请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需编制铜熔铸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附后),经所在地县级经信部门初审后转报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其中废杂铜生产阳极铜的企业和产能5万吨/年以上的铜及铜合金加工利用企业的申请报告经市经信部门审核后转报省经信部门,由省经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其余企业申请报告由市经信部门审核、公示、公告。
(四)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浙江省境内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阳极铜、废杂铜直接利用企业和以精炼铜或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铜及铜合金加工材、铜铸件(不含装备制造企业内部配套铜铸件)的企业。
(二)本规范条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本规范条件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浙江省铜熔铸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铜熔铸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基本证件复印件,提供上年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等。
二、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一)企业布局描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二)企业生产规模及外部条件描述。
三、质量、工艺和装备
(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企业采用的主要装备和生产工艺情况描述(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可配主要装备照片)。
四、能源消耗
(一)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能源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电、水、汽、油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二)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3),提供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
五、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一)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
(二)企业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六、环境保护
(一)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描述,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并说明有关环保要求落实情况。
(二)企业环境保护措施、设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4,主要设施可配照片)。
(三)有关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内,企业如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提供处罚决定,说明环保整改情况。
(四)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及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情况。
(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
(六)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责任
(一)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安全管理网络和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未开展的除外)。
(三)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邮编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济类型 |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港澳台投资 | ||||||||
企业形式 |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个人独资 | ||||||||
股权结构 | |||||||||
是否上市公司 | □A股 □B股 □H股 | ||||||||
是否通过相关认证 | □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 银行信用等级 | |||||||
已加入的规范性行业组织 | |||||||||
人员情况 | 全体员工_____人,其中从事生产____人, 管理____人,技术____人。 | ||||||||
目前阳极铜、低氧铜杆、铜加工材、铜铸件生产能力(万吨/年) | 阳极铜 | 低氧铜杆 | 铜加工材 | 铜铸件 | 合计 | ||||
上年度阳极铜、低氧铜杆、铜加工材、铜铸件实际产量(万吨) | 阳极铜 | 低氧铜杆 | 铜加工材 | 铜铸件 | 合计 | ||||
上年度铜原料统计(万吨) | 进口 | 国内 | 合计 | ||||||
废杂铜 | 精炼铜 | 废杂铜 | 精炼铜 | ||||||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
上年度利润(万元) | |||||||||
上年度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 |||||||||
上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 |||||||||
上年度企业净资产(万元) | |||||||||
用地总面积(公顷) | |||||||||
附表2
现有主要生产装备基本情况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主体生产工艺装备 | 生产能力 (万吨) | 总投资 (万元) | 开工时间 | 投产时间 | 原料来源(万吨) | 备注 | |
国内 | 国外 | ||||||||
1 | 阳极铜 | ||||||||
2 | 低氧铜杆 | ||||||||
3 | 铜加工材 | ||||||||
4 | 铜铸件 | ||||||||
注:1.按工艺流程填报主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
2.原料来源包括精炼铜以及废杂铜。废杂铜是指金属铜、铜合金及含铜产品等在生产、使用和加工过程中以及含铜产品在使用淘汰后产生的含铜资源。主要包括铜及铜合金产品在使用加工时产生的切屑丝带、刨花、边角废料等,各种废旧铜线、棒材、管材、板材、弹壳、铜制零配件等,不包括含铜废渣、污泥等。
附表3
企业能源消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 项目名称 | 企业实际值 | 备 注 |
1 | 铜熔炼(阳极铜) | 阳极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2 | 总回收率(%) | |||
3 | 水循环利用率(%) | |||
1 | 铜熔炼(直接利用) | 低氧铜杆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2 | 总回收率(%) | |||
3 | 水循环利用率(%) | |||
1 | 铜 及 铜 合 金 加 工 材 | 紫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2 | 简单黄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3 | 复杂黄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4 | 青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5 | 白铜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6 | 水循环利用率(%) | |||
1 | 铜 铸 件 | 黄铜铸件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2 | 青铜铸件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3 | 白铜铸件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 |||
4 | 水循环利用率(%) |
附表4.1
废水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
工业废水产生情况 | ||||||||||||
废水类别 | 产生工序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吨/年) | 处置方式 | ||||||||
1 | 例:工艺废水1 | A 直接外排 B 间接排放 C 污水厂处理 D 中水回用 E 工艺回用 F 其他 | ||||||||||
2 | ||||||||||||
3 | ||||||||||||
总计(吨/年) | ||||||||||||
序号 | 工业废水治理排放情况 | |||||||||||
1
| 废水处理设备名称 | |||||||||||
处理的废水类别 | 与废水类别相对应 | |||||||||||
废水处理工艺 | ||||||||||||
设计处理能力(吨/天) | 实际处理量(吨/天) |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mg/L)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mg/L) | 排放量(万吨) | ||||||||
处理前 | 处理后 | 执行标准 | 标准值 | |||||||||
排放去向 | 设施投入运行时间 | 年 月 | ||||||||||
投资费用(万元) |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 □是;□ 否 | ||||||||||
废水处理流程简介及运行效果说明(自行或委托检测的,应附相应检测报告):
| ||||||||||||
附表4.2
工业废气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
工业废气产生情况 | |||||||||||||
序号 | 废气类别 | 产生工序 | 主要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万m3/年) | 处置方式 | ||||||||
1 | 例:窑炉废气 | A 直接外排 B 收尘外排 C 收尘脱硫排放 D 水洗涤排放 E 其他
| |||||||||||
总计(万m3/年) | |||||||||||||
序号 | 工业废气治理排放情况 | ||||||||||||
1 | 废气处理设备名称 | ||||||||||||
处理的废气类别 | 与废气类别相对应 | ||||||||||||
废气处理工艺 | |||||||||||||
废气设计处理能力(m3/h) | 废气实际处理量(m3/h) | 主要污染物监测结果(mg/Nm3) | 执行标准及标准值 (mg/Nm3) | 排放量 | |||||||||
处理前 | 处理后 | 执行标准 | 标准值 | ||||||||||
排放去向 | 设施投入运行时间 | 年 月 | |||||||||||
投资费用(万元) | 是否安装自动监控 设施 | □是;□ 否 | |||||||||||
废气处理流程简介及运行效果说明(自行或委托检测的,应附相应检测报告):
| |||||||||||||
注:1.按不同废气处理设施自行添加表格;2.需要填写上一整年度数据。
附表4.3
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治理设施情况表
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 | ||||||||||
废弃物类别 | 产生工序 | 产生量(t/a) | 废弃物性质 | 处置方式 | ||||||
例:冶炼渣 | A一般工业固体 废弃物 B危险废物
| A 暂存 B 填埋 C 委托处置 D 综合利用 E 其他
| ||||||||
固体废弃物治理情况 | ||||||||||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名称 | ||||||||||
处置的主要固体废弃物 | 与废弃物类别相对应 | |||||||||
处理工艺 | ||||||||||
处理能力(t/h) | 实际处理量(t/h) | 综合利用量(t ) | 综合利用方式 | 贮存量(t ) | ||||||
危险废物名称及去向: | ||||||||||
注:1.按不同固体废弃物(暂存、填埋)处置设施自行添加表格填写;2.填写上一整年数据。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冶金有色行业协会、铸造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