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6年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8-10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6年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厅属各有关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申报行为和审核工作,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6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文人〔2016〕39号)精神,现就申报对象的工作能力业绩、学术专业成果填报和审核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对象须根据《浙江省群众文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70号)要求,如实填写《申报对象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专业成果审核表》(见附件),并在提交相关评审材料时一并提交。
二、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须对其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
三、《申报对象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专业成果审核表》Word版,可从浙江省文化厅网站下载(网址:www.zjwh.gov.cn,栏目“下载专区”)。
联系人:毛炳聪,联系电话:0571-85216610;
方学斌,联系电话:0571-85215851。
附件:申报对象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专业成果审核表
浙江省文化厅职改办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