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8-10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6〕49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2016年7月26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民政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