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省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6〕481号

各市发改委,省重大项目前期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委内有关处室: 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印发了《2016年浙江省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浙发改投资〔2016〕451号)》。为做好全省重大项目前期进展的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1. 搭建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监测平台,实行节点管控、挂图作战,动态掌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前期。 2. 每月开展全省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进展专题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 进一步拓宽项目业主与政府部门的有效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前期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基本思路。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zjzwfw.gov.cn),开辟攻坚计划专栏(可下载手机APP软件),实行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度(各地各部门在接收投资项目申报材料时,要引导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并校核验正),实现在线信息化实时管理。平台建设遵循“共建共享”理念,实现计划编制、在线填报、在线审核、进度管理、汇总分析、图表演示等功能。 (二)主要内容。监测工作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节点信息动态更新、动态审核、动态汇总。按照“初始化—填报信息—审核数据—汇总分析”工作流程,各地、省级有关单位、项目业主各负其责,协同推进。 1. 初始化。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关键节点、责任分工等信息在监测平台开发时统一录入。 2. 填报信息。项目业主(前期主体)负责填报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从2016年8月起,每月1-2日完成节点任务进展等信息填报。 3. 审核信息。省、市服务部门负责项目信息初审工作,从2016年8月起,每月3-4日完成信息的初步审核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各项目主管处室负责信息最终审核工作,从2016年8月起,每月5-6日完成各自领域重大项目前期节点信息的终审工作。 4. 汇总分析。一是多角度统计分析,包括项目节点完成情况、各责任主体工作进展等。二是问题汇总分析,包括审批(核准、备案)环节、土地等要素保障环节、征地拆迁等服务环节。三是信息提醒。对没有按计划节点推进的项目,进行信息催报,并告之与项目相关的各责任主体。 (三)长效机制。监测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各地政府、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共同推进。为保障监测工作长期有效有序开展,建立信息共享、信息保密、考核激励等机制。 1. 共享机制。每月全省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监测分析报告通过监测平台反馈至各项目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可通过监测平台及时查阅全省重大项目前期进展情况。各市县的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应纳入省平台统一监测,实行成熟一个(市县)纳入一个(市县)原则,具体工作请与我委投资处和省经济信息中心联系。 2. 保密机制。对项目信息履行保密职责,严格限制传播范围。 3. 考核机制。攻坚计划项目的填报及时性、质量等纳入年度各市县和部门的扩大有效投资考核范畴。 请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省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推动相关监测工作落到实处。请省经济信息中心于7月28日前统一分配发放有关人员的登陆账号和密码,至各设区市发改委(前期办)及省级有关单位。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本市的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监测工作,于7月31日前通知有关市县发改部门、服务责任部门,以及项目业主,推动各方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省经济信息中心:邱自若(0571-81050285)         省发展改革委  :黄  炯(0571-8705507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