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6〕49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列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重点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和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十三五”规划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各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