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
发文时间:
2016-07-29 00:00:00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 通 运 输 部 部 长 杨传堂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 长 苗 圩
公 安 部 部 长 郭声琨
商 务 部 部 长 高虎城
工 商 总 局 局 长 张 茅
质 检 总 局 局 长 支树平
国 家 网 信 办 主 任 徐 麟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