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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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各科室、各相关村村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根据乐清市农业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工作的通知》(乐农〔2016〕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生态补贴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补贴对象:已建成和当年在建、种植一季水稻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相关村。 二、功能区面积和补贴金额计划 根据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修编意见,确定我镇六个功能区,总面积5878亩,补贴资金计划166700元。(见附表) 三、资金用途 水稻生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食功能区的管护,包括区内沟、渠、路、泵站等基础设施的修复、补建和沟渠的清理、疏通等费用。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各功能区相关村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和实施要求,结合功能区的维护、修复、补建的需要,共同制定功能区内沟、渠、路、泵站等设施修复、补建以及沟渠清理疏通等具体实施方案。 2、签订合同。根据实施方案,以功能区相关的若干村为单位与管护单位(种粮大户或维修队)签订功能区内沟、渠、路、泵站等基础设施修复、补建合同或沟渠清理疏通合同。合同在村公示七天以上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 3、验收。管护项目实施后。经相关村初审同意后报镇政府组织验收。 4、补贴资金发放。验收通过后由镇统一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申请补贴,由相关村与管护单位进行清算。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徐国炼为组长,彭成勇为副组长,周贤龙、余卫星为成员。各功能区相关村要确定一名村主要领导参与功能区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办理有关事项。 六、规范使用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套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附件:《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资金计划表》
蒲岐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蒲岐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