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
发文时间:
2016-07-27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