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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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保障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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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保障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