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相关电费结算有关工作的函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2016年度先后开展了两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参与的市场主体众多,涉及电量较大,相关电费结算工作较为复杂,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证直接交易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吿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费结算
(一)发电企业各类交易电量包括:第一批直接交易电量、替代发电电量、第二批直接交易电量(2016年度进一步扩大试点直接交易电量),按合同签订时间先后确定优先结算顺序,其中第二批直接交易中标发电企业按“月结年清”的原则,下半年前期先行结算高优先级电量,待各类交易电量全部结算完后,剩余电量作为计划基数电量再行结算。
(二)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上半年发电计划完成率过高,为保证其第二批直接交易合同的履行,该公司第二批直接交易电量自6月份开始结算。
二、电力用户的电费结算
(一)已参加2016年度第一批试点的电力用户,当月优先结算其第一批直接交易的电量,超出部分按第二批直接交易电价(2016年度进一步扩大试点直接交易试点电价)结算。
(二)试点期间,电力用户更名的,其下半年用电量仍全额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电力用户过户的, 经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同意,其次月至12月底的用电量仍全额按直接交易电价结算;电力用户因故退出直接交易的,经所在地设区市经信委确认,其后电费按目录电价结算。
三、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所属用户的电费结算
温州市龙湾永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永强公司)所属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的,由永强公司按直接交易电量电价与用户先行结算,并提交相关售电发票等票据由温州市经信委进行审核,国网温州供电公司根据审核确定的直接交易电量电价与与永强公司按月进行结算。
浙江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省经信委代章)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