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林办便〔2016〕31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和省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提高营造林项目建设质量成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有关年度营造林项目自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以县为单位,对2014年造林补贴项目(浙财农〔2014〕256号),2015年彩色健康森林、木材战略储备林(浙林计〔2015〕46号)和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浙财农〔2014〕310号)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自查结束后,以县为单位提交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2014年造林补贴项目要填报附件1-4,2015年彩色健康森林、木材战略储备林和2015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要填报附件5。相关附件可到浙江林业网文件栏下载,并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如实反映工作成绩和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方案及措施,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该项工作纳入省对市的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请各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指导。同时,各地要积极推行购买服务模式,推广由第三方验收的做法,加快培育监理和验收专业队伍,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县级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包括电子版)请于8月20日前报省林业厅绿化造林处,抄报市林业局。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省级核查。

  联系人:袁婵、陈崇,电话:0571-87399020。

  附件:1.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检查验收小班表

  2.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省级验收结果统计上报表

  3.造林任务完成3年后、省级验收前开展的县级保存状况调查未保存面积分原因统计表

  4.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基本情况统计表

  5.2015年彩色健康森林木材战略储备林和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完成情况表

浙江省林业厅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