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浙发改区域〔2016〕444号

各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示范区)管委会: 《浙江省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统计报表制度》已经省统计局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原《浙江省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自行作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0日  

浙江省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统计报表制度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