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和《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考核和联系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6-07-13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各市及义乌市商务局(委)、科技局(委)、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人民银行、金融办、烟草专卖局:
自2006年我省开展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工作以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累计培育105家省重点流通企业,涵盖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百货超市、商品市场、餐饮等多种业态,成为我省开拓市场、促进消费、拉动投资、保障民生、引领现代流通发展的主力军。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省重点流通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我省流通产业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浙江省编委办关于暂予保留行政权力清理意见表》(浙编办字〔2016〕78号)等文件关于加大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力度的要求,我们对原《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稿)》和《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考核和联系制度》进行修订,形成《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稿)》和《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考核和联系办法(2016年修订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稿)
2.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考核和联系办法(2016年修订稿)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