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6〕4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2.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