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8号),为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考核任务,同步做好国家对我省、我省对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终期评估考核工作,我厅制订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考核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考核技术方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附件

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考核技术方案

 

    为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考核任务,全面掌握和考核各地实施国家及我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情况,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终期评估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8号),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落实完善《规划》调度、评估、考核机制,准确把握各地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情况以及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效。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规划》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地方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时间节点

    考核的起始时间节点一般设为2011年1月1日,如有特殊情况视具体内容予以调整(如国家监测网络调整、细颗粒物部分城市开展监测等情况);截止时间节点为2015年12月31日。

    三、主要考核内容

    (一)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1.主要环境质量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工程

    1.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重点任务和主要工程完成情况。

    2.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情况。

    3.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

    四、考核方式

    在地方自评的基础上,采用自查报告审查、指标完成情况核查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地方自评:各设区市按照《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见附1)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填写定量指标基础数据表,并按照考核指标评分办法(见附2)进行考核自查评分。鼓励各市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并引导和鼓励常住居民参与评估工作。

    报告审查:结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重点环保规划考核与评估结果,并查阅环境信访、重大环境事件、主要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等,对各市《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考核指标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依据评分办法对各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初步评分。

    现场核查:根据报告审查情况,对部分市进行现场核查,校核重要数据。

    综合考评:结合报告审查、现场核查情况,对各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考核评分

    《规划》考核分值以百分制为基础,考核结果结合各地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国家对我省考核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见附2)。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十二五”约束性指标,一项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的,考核结果不合格。另外,“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存在明显恶化趋势的(恶化程度超过10%),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

    拟定并印发终期考核技术方案。

    (二)各地自评阶段(2016年7月)。

    各地开展《规划》实施自评估工作,并将自评估报告于2016年7月30日前提交省环保厅。

    (三)综合考评阶段(2016年8月)。

    开展报告审查、现场核查和综合考评,形成《规划》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环保厅规财处 蔡郁蓓;电话:0571-28869105;传真:28992119;邮箱:gcc@zjepb.gov.cn。

    省环科院 曹利江;电话:87967123。


附1

××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自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第一章 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1.本市落实《规划》及当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的情况及成效

    2.《规划》终期评估考核工作组织安排情况

第二章 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评估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完成情况

    2.产业结构调整任务的实施成效,重点评估6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成效

    3.水环境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实施成效

    4.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实施成效

    5.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经验与问题

第三章 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评估

    1.主要环境质量指标改善情况

    2.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实施成效

    3.大气污染综合控制任务的实施成效

    4.土壤环境保护任务的实施成效

    5.生态保护和监管任务的实施成效

    6.农村环境保护任务的实施成效

    7.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8.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

第四章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评估

    1.主要风险防控指标完成情况

    2.风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3.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任务的实施成效

    4.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的实施成效

    5.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任务的实施成效

    6.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7.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经验与问题

第五章 规划政策措施实施评估

    1.《规划》涉及政策的实施绩效评估

    2.本市配套相关政策的出台与实施情况

    3.政策措施实施的经验和问题

 

附2

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序号

层次框架

指标名称

完成情况

分值

自评分

1

环境质量

地表水省控断面劣V类水质比例

 

5

 

2

省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

 

5

 

3

县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

 

5

 

4

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

 

5

 

5

总量减排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完成情况

 

5

 

6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完成情况

 

5

 

7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完成情况

 

5

 

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完成情况

 

5

 

9

重污染行业整治

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任务完成率

 

12

 

10

环境风险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次数

 

6

 

11

重点工作任务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2

 

12

城镇污水新增处理能力

 

2

 

13

城镇污水管网新增长度

 

2

 

14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年存栏50头及以上)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染贮存设施的比例

 

2

 

15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燃煤机组加装脱硝设施的容量所占比例

 

2

 

16

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安装情况

 

2

 

17

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淘汰比例

 

2

 

18

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及相应车用燃油供应情况

 

2

 

19

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高效除尘器安装比例

 

2

 

20

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开展情况

 

2

 

21

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比例保持情况

 

2

 

22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2

 

23

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情况

 

2

 

24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

 

25

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情况

 

2

 

26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2

 

27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

 

2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2

 

29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比例

 

2

 

30

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情况

 

2

 

31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2

 

总得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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