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为缓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保障全面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强化政府在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制订《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具有职业风险高、薪酬待遇低、医患矛盾多、工作时间长、负荷任务重等特点,长期以来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与其职业特点不相符,儿科医务人员流失较多,儿科医疗事业发展滞后。        经调查,我省儿童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现状:一是儿科医师数量不足。2015年浙江省儿科调研数据显示,浙江省18岁以下儿童人数为1146万(含流动人口),儿科执业医师人数为6748人,每千名儿童仅仅拥有0.59位儿科医师,且35岁以下儿科医师占48%,本科及以下学历占81%,儿科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分布不均衡,总体学历水平不高。二是儿科高水平人才稀缺。儿科医生培养周期长,加上绝大多数医学院校从1999年起已停止了儿科专业招生,儿科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然而,原本稀缺的儿科医务人员却因为工作辛苦、压力大、风险高、待遇低等原因大量流失,儿科高层次和高水平人才稀缺等问题日益严重。三是儿科人才流失严重。近3年中50.60%承担儿科工作的医院出现儿内科医生流失,15.93%承担儿童保健工作的医院出现儿童保健医生流失。一项对杭州市的儿科医务人员调查显示,杭州市工龄在5年以下及10年以上的儿科医护人员占大多数,儿科医护队伍面临年轻化和老龄化双向极端趋势,且年轻医务人员流动性较大。        与此同时,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面临严峻挑战。出生人数大幅增加,据统计,全省户籍人口2016年将增加约10万人,2017年达到峰值约12万人。高危儿童数量增加。随着高龄产妇大幅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与并发症的风险将显著增加,高危儿童也随之增加,对儿童医疗服务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善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规定》中提出“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研究《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系统设计改革路径,切实缓解儿童医疗服务资源短缺问题。” 我省夏宝龙书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若干意见》中,把提升基层妇幼健康能力水平纳入补短板内容。充分体现出省委、省政府对儿童医疗服务的重视和关心。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各地出台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目标        到2018年,二级乙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应开设儿科门诊,二级甲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应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应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以上。到2020年,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应设置1所儿童医院,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创建5个国家级、20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二)实施内容        1.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浙北、浙中、浙南、浙东等四个儿科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强化地市级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中心镇(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卫生院应设立儿科门诊。        2.深化儿科“双下沉、两提升”工作。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全托管、重点托管、对口支援等方式,加快发展一批儿童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推进省、市高级职称儿科医生逐级下沉和县级医疗资源下沉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基层儿科服务水平。        3.落实儿科分级诊疗制度。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扎实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0-6岁儿童签约服务管理作为重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儿童医院、三级综合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等单位信息共享。        4.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鼓励涉医高校积极申报设置儿科学专业,鼓励现有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加强儿科学有关专业课程学习。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        5.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儿科特色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先审批。        6.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医保目录(含药品、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等)中儿科类相关项目。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部分大病(含儿童大病)在内的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        7.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适当提高儿童医院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综合医院儿科医生护士评聘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给予适当倾斜照顾。适当追加绩效工资总量,专门用于建立儿科医生岗位津贴。        8.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推动产妇产后康复、新生儿保健护理等母婴照料服务业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部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9.促进儿童预防保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免疫接种管理及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加强阻断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专兼职校医、保健员与保育员的配备。        10.加强儿童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每个市、县建立1个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各市应指定1家医疗机构配备危重儿童转运的专业人员、车辆和相应设备,纳入院前急救体系。开展市、县级新生儿抢救中心标准化建设。        11.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在全省二级以上县级公立中医院设立儿科门诊,地市级及以上和有条件的县级中医院应当开设儿科病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        三、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四、方案制订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指示精神,2016年1至6月,我委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相关厅局对省人民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院等省级公立医院以及嘉兴市、金华市的部分市级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调研,并分南、北两个片区召开了各市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处、各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与基妇处负责人座谈会。各地对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综合采纳后对《实施方案》初稿进行了完善。期间,也多次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委相关处室有关负责人座谈会,对《实施方案》重点内容重点讨论,对初稿反复修改完善,目前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五、征求意见起始时间

       时间:2016年7月6日到2016年7月12日。

       联系电话:0571-87709067。

       附件: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妇幼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