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611行动计划企业培训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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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协会、企业: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企业内职业培训管理、组织、评价的专(兼)职队伍,根据《关于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611”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乐人社〔2015〕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611”行动计划企业培训师培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加强自主评价的基础工作,满足自主评价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自主评价工作业务要求,结合企业培训师职业标准,到2016年底面向全市390家企业开展政府资助的企业自主培训认定工作,各行业协会(学会)及相关企业推荐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人事劳动管理专项能力证书。 二、培养方式 培训采用面授与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的学习;考核根据国家统考工作的要求,理论知识与专业能力基础部分(书面)考试按统考要求进行,统一考试在国家统考日进行,另有要求的可设专场鉴定;应用能力部分考核(大作业)在统考日前后二周内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培训安排。本次企业培训师培养工作,由我局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委托办学条件较好的温州市龙湾区蓝江职业培训学校和乐清市春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组织实施。 (二)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鉴定考核费、教材费、材料费、证书费等,由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同时,对符合乐清市职业培训经费补助条件的人员,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培训补助由培训机构统一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并发放至个人。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班满即开。 2、报名地点:参培人员可直接向温州市龙湾区蓝江职业培训学校和乐清市春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报名,也可到乐清市就业训练中心(地址:乐成街道长乐路83号乐清市就业管理处四楼)报名参加培训。 (四)报名资料 报名需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见附件1),携带2寸标准彩照4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失业保险缴费清单证明(各辖区人力社保部门盖章有效)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四、联系方式 市职业鉴定技能中心 李 信,电话:61889852 市就业训练中心 陈宝乐,电话:62521641 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综合管理科 石素利,电话:61880265 温州市龙湾区蓝江职业培训学校 杨俊爽,15858840061 乐清市春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黄澎湖,13736396335
附件: 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2.三级、二级企业培训师申报条件
乐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6月20日 |